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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饲养、销售犬类规定

2007-10-26 18:31:54  来源:网络  作者:佚名  

一、《养犬许可证》申请程序。1.申请者持居民身份证,户口簿或暂住证(单位饲养的持单位证明)到各街道办事处(镇)城管办领取《深圳市养犬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按内容如实填写;

2.报街道办事处(镇)城管办加签证明意见后,送区城管办初审,并办理"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";

3.初审合格后,携带犬只到市、区兽医防疫检疫所进行犬只健康检查,注射狂犬病疫苗,及阉割犬只后领取《犬类免疫证》;

4.持审批表,犬只6寸彩色侧身照片 4张(照片上犬只的尺寸不超过65mm×45mm),犬主身份证,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到市城管办犬类管理服务中心审验,审验合格后,持缴款通知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下属的营业所缴纳登记费;

5.凭银行收款收据和保险单领取《养犬许可证》和犬只号牌。

二、《犬类销售许可证》申请程序

1.在特区内从事犬类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向市兽医防疫部门申领《兽医卫生合格证》;

2.到市城管办犬类管理服务中心领取《深圳市犬类销售许可证 申请表》,审验准许后,持缴款通知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下属的营业所缴纳登记费;

3.凭银行收款发票领取《犬类销售许可证》。

联系地址:深圳市上步中路8号一楼

联系电话:22437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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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责任编辑 编辑:毅衡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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